深圳刑事律师网
重点专题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廖助理

手机: 13530053568

电话: 400-057-3132

邮箱: 2689340189@qq.com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9楼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需要批准?龙岗看守所

你知道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需要批准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怎么说

在线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jpg

深圳刑事律师 13530053568(微信同号)

罗权彰律师团队成立以来经手案件上千起,赢得客户普遍认可,我们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客户满意度高达98%;


咨询电话13530053568(微信同号)或 400-057-3132 ,记得保存在通讯录里哦!突发紧急问题的时候可直接拨打,我们将会有专业律师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免费、详细、准确的答案。



文章二维码咨询.jpg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3005356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057-3132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