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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以及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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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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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明律师详情请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业刑事辩护研究多年


个人执业信条

律师,以为当事人创造价值体现自身价值。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等,看守所关押人员做专业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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