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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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黄军明律师(详情请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业刑事辩护研究多年
个人执业信条
律师,以为当事人创造价值体现自身价值。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等,看守所关押人员做专业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