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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作者:深圳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09:56:32点击:4847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包括哪些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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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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