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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深圳罗湖刑事律师:合同诈骗罪成功做刑事辩护

作者:深圳罗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14:34:51点击:46086

   【案件概述】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XX
 

     案由: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2008年9月8日,被告人唐XX出资90万元注册成立上林××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唐XX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成立后没有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在上林县白圩镇龙湖自来水项目立项批文及相关手续,也没有资金来源。


    被告人唐宏星在该公司成立后,对外宣称该公司在上林县白圩镇龙湖有一个自来水项目,并谎称公司融资贷款已洽谈成功,项目资金即将到位,马上可以开工建设,然后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发包龙湖自来水供水项目的建设工程,骗取工程定金。被告人唐XX以此种方式先后骗取覃某、韦某戊人民币3.5万元,蒋某人民币1.5万元、罗某人民币5万及唐某人民币16.9万元。


   2014年6月3日被告人唐XX妻子韦某己代其退还韦某戊、覃某3.5万元,退还蒋某1.5万元,退还罗某5万元。
 

【辩护总结】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经济诈骗罪案件的王律师认为:


    被告人与唐某签订的合同工程押金仅为6万,其余为借款;覃某、韦某戊的3.5万元工程保证金欠条系被韦某戊逼写;除了其退赔唐某8万元外,其他人的钱其已全部退赔;被告人唐X已退还部分被害人的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唐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唐XX退赔被害人唐某十万九千元。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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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明律师详情请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业刑事辩护研究多年


个人执业信条

律师,以为当事人创造价值体现自身价值。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等,看守所关押人员做专业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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