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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认定

作者:深圳毒品犯罪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15:14:57点击:4768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何认定你知道吗?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黄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罪,不能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毒品犯罪被抓到看守所后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除了办案机关的人之外,只有律师辩护人可以会见,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建议家属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组织有利证据,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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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专业刑事辩护研究多年

擅于:毒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诈骗罪辩护等刑事辩护

经手案件上百起,案件经验丰富获得多位当事人肯定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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