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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深圳罗湖律师咨询:信用卡诈骗罪做刑事辩护

作者:深圳罗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6 09:56:27点击:47957

【基本案情】


原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辩护人: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2018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黄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程某以交友恋爱为名,以虚构的卫校女生“陈思涵”的身份分别与被害人韦某、叶某、石某进行交往,骗得上述三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845.97元,其中,被告人黄某参与诈骗人民币33845.97元;被告人程某参与诈骗人民币32426.57元。


    被告人黄某以虚构的卫校女生“陈思涵”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韦某谈“恋爱”过程中,以其微信需要银行卡绑定为由,向被害人韦某索得工商银行借记卡。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4月3日,通过手机银行冒用被害人韦某的身份,使用该工商银行借记卡贷款5000元转入其自己账户占为己有。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被告人黄某、程某均有犯罪嫌疑,并于2018年8月28日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韦某、叶某、石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某主动预缴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


【辩护总结】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黄律师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另外被告人齐雯雯还主动预缴了财产刑执行保证金,对此分别可予以从宽和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已退赔并取得对方谅解,自愿认罪认罪,且无前科劣迹,建议对其从宽、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综上,根据被告人黄某、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法院决定对黄某、程某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同时对被告人程某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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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明律师详情请点击查询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法律硕士研究生
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与项目并购专家
专业刑事辩护研究多年


个人执业信条

律师,以为当事人创造价值体现自身价值。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包含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团队,该团队有专业代理刑事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有为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的案例,深得委托家属一致好评。该团队为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等,看守所关押人员做专业刑事辩护,普及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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